根据广州市花都区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关于在花都汽车城、机场高新技术和物流产业基地设立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需要项目投资方向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及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报送书面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投资方;
2、项目投资总额及计划注册资本额;
3、需用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4、开始用地时间(不迟于);
5、主要产品;
6、计划动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
7、预计年产值,项目涉及的国税、地税税种及预计期分别为投产当年、三年内、五年内的国税、地税、关税税收贡献额;
8、产品内、外销比例;
9、投产时对水、电、管道燃气等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及一定时期内用量增加的计划;
10、其他相关事宜,如项目是否属于“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含量、企业在所从事行业中的地位、影响、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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